為做好我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實施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貫徹實施〈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制度框架內,保持現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晉升制度不變,建立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晉升職級的制度,發(fā)揮職級在確定干部工資待遇方面的作用,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拓展公務員職業(yè)發(fā)展空間,開辟晉升職級通道,調動基層公務員工作積極性;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注重工作實績,體現個人資歷;堅持公平公正,統(tǒng)一職級晉升條件,嚴格進行民主測評和考核;堅持向基層傾斜,緩解基層公務員因職務晉升難,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隨著職級晉升相應提高待遇。
二、實施范圍
縣(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了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機構規(guī)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市、區(qū)),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
省、州(市)和滇中產業(yè)新區(qū)駐列入實施范圍的縣(市、區(qū))正科級及以下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三、主要內容
(一)職級晉升的執(zhí)行時間
1.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4號)印發(fā)之日,即2015年1月15日起實施。
2.從實施之日起至實際操作前已辦理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若符合晉升職級條件的,仍可按本實施辦法晉升職級。
3.晉升職級的人員,自晉升職級的下月起執(zhí)行晉升后職級相應的工資待遇。
(二)職級的設置
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三)職級晉升條件
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xiāng)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xiāng)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任職年限,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
(四)職級晉升程序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按照所任職務的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包括初核、民主測評和考核、公示、審批等環(huán)節(jié)。
1.初核。組織人事部門根據任職年限和級別條件,對各地區(qū)各部門上報的公務員職級晉升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2.民主測評和考核。對通過初核的公務員,依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在本單位(部門)或一定的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和考核。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測評內容應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
3.公示??己撕细竦臄M晉升職級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審批。公示無異議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職級,由工資主管部門審批工資待遇。
(五)任職年限的計算
1.已實行執(zhí)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序列的人民警察納入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施范圍。按以下辦法計算任職年限:二級警長任職經歷按副調研員掌握;三級警長任職經歷按主任科員掌握;四級警長和一級警員任職經歷合并計算,按副主任科員掌握;二級警員任職經歷按科員掌握; 三級警員任職經歷按辦事員掌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參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崗位的人員,參照管理后所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參照管理前在相當行政管理崗位的任職時間合并計算;參照管理前只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根據參照管理后所任職務,結合本人工作經歷、學歷等條件,比照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任職年限。
3.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調入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根據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歷、學歷等條件,比照調入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任職年限。
4.計算任職年限時,按規(guī)定縮短或延長計算任職年限條件的,不同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分別計算,不予累加。
5.計算任職年限時,只計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結果的年限。
(六)幾種人員的職級晉升
1.軍隊轉業(yè)干部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按其現工資待遇對應的相應職務層次晉升職級。
2.因年度考核不稱職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的人員,之前與新任職務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按新任職務重新確定能否晉升職級。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不進行年度考核和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除新錄用當年考核不定等次的新錄用公務員外,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和不定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3.受處分的人員,處分期內不能晉升職級,處分期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處分期滿后符合晉升條件的可以晉升職級。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根據處分對年度考核結果的影響確定任職年限條件延長的時間,具體辦法按前述第2條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受撤職處分的,解除處分后按新任職務重新計算任職年限,之前與新任職務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不合并計算。
4.對超職數配備的干部,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晉升職級;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轉為享受與現任職務相當職級的待遇。晉升職級且退出現任職務和轉為享受相當職級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職務層次職數,但仍按原職務層次進行管理,可在原職務層次基礎上按規(guī)定晉升職務。要嚴格執(zhí)行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公務員局《關于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整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組通〔2014〕37號)規(guī)定,嚴格職數管理,不得超職數配備干部和自行提高職級待遇。
(七)職級晉升后的待遇
晉升職級后,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竟べY,按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58號)規(guī)定的晉升職務相應增加工資的辦法執(zhí)行;津貼補貼,按晉升后職級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標準執(zhí)行,公務交通補貼等依據工作崗位職責發(fā)放的補貼按實際所任職務對應的標準執(zhí)行。
(八)職級晉升后的管理
1.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
2.公務員晉升職級后,工作崗位不變,仍從事原崗位工作。晉升領導和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不能按職級晉升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3.按規(guī)定條件晉升職級的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調到州(市)以上機關后,按現行干部管理制度規(guī)定明確職務。如明確的職務層次低于職級,可保留原職級待遇。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從實施之日起至各地實際操作前調入州(市)以上機關的公務員,若符合縣以下機關職級晉升條件,且現明確的職務層次低于可晉升的職級,仍可晉升職級。按照原所任職務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二)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建立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辦法另行制定。相關辦法出臺前,暫按本意見執(zhí)行。
(三)縣以下事業(yè)單位和州(市)以上機關事業(yè)單位暫不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待中央統(tǒng)一安排部署后,另行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公務員晉升職級后兌現待遇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務員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面臨的情況復雜,必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領導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重要意義,強化責任,切實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組織、機構編制、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精心組織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周密部署,切實把工作做細做實。要開展深入調研,全面掌握本地區(qū)本部門機構和人員情況,認真分析實施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避免引發(fā)新的矛盾。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三)嚴格政策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規(guī)定,不得自行擴大實施范圍,不得自行變更晉升職級的條件,不得自行出臺提高職級待遇的措施。各地區(qū)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國家和省統(tǒng)一政策規(guī)定的晉升職務或提高職級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執(zhí)行。各地區(qū)要在完成集中治理機關事業(yè)單位“吃空餉”工作的基礎上,再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對違反規(guī)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
(四)做好政策解釋和輿論引導
實施過程中,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各方面的反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實施工作平穩(wěn)順利進行。對可能出現的不穩(wěn)定因素,要做好應對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