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
現場報名,郵件報名
組織部干部室、人社局一樓大廳
350061563@qq.com;1289933845@qq.com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為加強額敏縣干部隊伍建設,為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供人才保障,根據《公務員法》、《塔城地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調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額敏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塔城地區(q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一、選調職位
具體選調職位及資格要求詳見《2018年額敏縣面向塔城地區(q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2)。
二、選調范圍
塔城地區(qū)范圍內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一般干部(已參加“訪惠聚”駐村人員除外)。
三、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一)政治堅定,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品行,沒有不良表現記錄;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詳見附件2)。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選調人員工作滿一年以上(包括試用期)。
(五)上述年齡及參加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尚在黨紀處分期間及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3.近一年內因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guī)定,受到紀委通報批評的;
4.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5.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四、選調的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的方式。參加選調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有關證件原件照片;所在單位出具確認其報名資格條件并同意其參加報名的證明材料照片;有關獲獎證書照片等。報名時按要求規(guī)范填寫《2018年額敏縣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報送至350061563@qq.com;1289933845@qq.com并電話告知,或在組織部干部室、人社局一樓大廳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1月6日-1月26日。
聯 系 人:劉斌、陳偉。
聯系電話:3354715、3351589。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結束后,根據公開選調的條件,由額敏縣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審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確認其報名資格條件并同意其參加報名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實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選調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資格。
(三)筆試、面試
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結束后,根據成績排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儀表氣質、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反應與應變能力等。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選調對象。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由額敏縣組織人事部門對擬選調人員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選調。在面試、體檢環(huán)節(jié)如因報考者中途放棄或者體檢不合格出現名額空缺,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最多遞補2次。
(五)辦理調動手續(xù)
通過考試、體檢環(huán)節(jié)的擬選調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發(fā)商調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額敏縣委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中共額敏縣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室0901-3351568
咨詢電話:中共額敏縣委組織部干部室0901-3351589
額敏縣人力和資源社會保障局0901-3354715
2018年額敏縣面向塔城地區(q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額敏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