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漁政隊伍建設,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工作人員(漁政檢查員8名,財務人員2名)。
一、招考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職位自愿報名,擇優(yōu)錄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戶籍。
2、年齡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7月15日至2000年7月15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報考201809001、201809002職位的,在我縣從事漁政管理工作兩年及以上的,考生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即:1972年7月15日至2000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3、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qū)、市)、自治區(qū)(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yè)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yè)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其中:在我縣從事漁政管理工作兩年及以上的,報考201809001、201809002職位的,學歷可放寬至初中)。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它全部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4、在崗、辭職、辭退或解聘的事業(yè)性崗位工作人員;
5、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天池計劃”等招聘考試已錄用人員;
6、近5年來,在公開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7、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分為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與政審、公示、審批辦理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xù)。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法,報名時須攜帶:(1)身份證原件;(2)畢業(yè)證原件(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打印二維碼學籍證明);(3)戶口本原件(戶主頁和本人頁);(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并如實填寫附件2:《2018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復印件各1份)。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16日9:30至2018年7月21日18:00(北京時間)。
2、報名地點:博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人力資源大廳
3、資格初審:報名與資格初審同時進行,報考人員所填寫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凡提供虛假報告申請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4、每位考生只可報考一個崗位。
5、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2018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6、收費標準:報名、考試等有關費用按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按每科40元收取。
(二)筆試
1、筆試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在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2、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區(qū)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核發(fā)的準考證為準。
3、筆試加分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加分:報考漁政檢查員職位,從事漁政管理工作兩年及以上的,筆試成績加20分。
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供加分相關材料原件(由縣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圍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未在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的確定由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崗位筆試整體情況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5、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項
(三)面試
1、面試根據報考職位和筆試總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須合格)。
2、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提供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并在正式面試前50分鐘前到達指定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根據自治區(qū)物價局有關規(guī)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體檢
根據總成績,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具體標準參照附件3:《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考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確定體檢人員。
出現職位空缺的,從招聘崗位入圍面試并且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調劑(漁政檢查員與財務職位不互相擠占名額)。
(六)政審和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漁政管理站及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擬聘用人員的政審,填寫附件4:《2018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表》,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績依次遞補。政審結束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縣招考領導小組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下發(fā)聘用文件,辦理相關手續(xù);公示期間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的,查清問題,確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報招考領導小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無法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后,由縣人社局下發(fā)聘用文件,新招聘人員不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限額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縣財政撥付工資,用人單位統(tǒng)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新聘人員須服從工作安排,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未報到和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監(jiān)督、紀律及其他要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次招考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gu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發(fā)布
招聘信息均通過博湖縣黨政信息網進行發(fā)布。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均以博湖縣黨政信息網公告為準(http://www.xjbh.gov.cn/)。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登陸網站查詢相關信息而導致錯過考試環(huán)節(jié)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決定。
咨詢電話:博湖縣漁政管理站(0996-6622102)
博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6-6621863)
監(jiān)督電話:博湖縣紀委監(jiān)委信訪室(0996-6626555)
附件1:2018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2018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附件3: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doc
附件4:2018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表.xls
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