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人員開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齊全方可入場參考。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guī)定可以攜帶的計算器(不帶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外,不得攜帶各種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物品(包括計算器皮套、說明書等)入座。如有攜帶,應當統(tǒng)一存放在指定地點,由監(jiān)考人員代為保存。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工具。
三、應考人員接到試卷后,應當先檢查頁碼,確認無誤后,再在答題紙(卡)規(guī)定的地方填寫(涂)所在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碼,不得在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志,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鈴響后方可答題,應考人員遲到 30 分鐘不得入場,開考 30 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五、應考人員答題,須按規(guī)定使用2B鉛筆(只限于答題卡)和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確。用其它顏色的筆書寫(填涂)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guī)定部位書寫(填涂)的答案無效。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字跡不清楚或試卷分發(fā)錯誤,可舉手詢問。
七、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考場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八、應考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中途需要離開考場的,應當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并由考場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紙(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紙(卡)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jiān)考及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應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用2B鉛筆(只限于答題卡)和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答題,而用其他顏色字跡的鉛筆、鋼筆或圓珠筆答題的,答卷按零分處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試卷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jié)終止其考試,清退出場。 1、在試卷規(guī)定的地方之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做任何標記的; 2、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的; 3、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答卷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試成績無效、停止考試三年,按管理權限分別由人事考試部門通知本人所在單位; 1、偽造學歷或出具各種假證明的; 2、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的; 3、評卷時發(fā)現答卷內字跡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襲等現象,并經評卷小組認定的; 4、夾帶、傳遞資料、紙條等或偷換試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6、利用移動電話、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作弊的;
四、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威脅他人,對監(jiān)考人員有報復行為的,所在地人事考試部門應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