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關于提高老年歸國華僑補助費標準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關于提高老年歸國華僑生活補助費標準的實施意見
?。ㄊ∪耸聫d、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根據(j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戶法辦法》,結合我省老年歸國華僑生活補助費標準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我省退休(含按規(guī)定提前退休)的老年歸國華僑、戶口在農村和戶口在城鎮(zhèn)無業(yè)的老年歸國華僑(男滿60歲,女滿55歲),每人每年生活補助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二、退休的老年歸國華僑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解決。人員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其經費列入單位經費中支出,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審批;人員屬企業(yè)的,其經費列入單位管理費中支出;人員屬破產、特困、改制企業(yè)的,其經費由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同級政府財政部門解決。戶口在農村和戶口在城鎮(zhèn)無業(yè)的老年歸國華僑的生活補助由其戶口所在地縣級政府財政部門解決。
三、享受提高生活補助費標準的老年歸國華僑的身份確認,由本人申請,縣級以上僑務工作部門審核認定。
四、本實施意見也適用于1978年12月31日前定居在本省的港澳同胞。
五、本實施意見從200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省政府辦公廳湘政發(fā)〔2005〕7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