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fā)《河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qū))財政局,雄安新區(qū)管委會:
為加強和規(guī)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發(fā)展決策部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17號)等有關規(guī)定,省廳對《河北省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修訂后的《河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河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河北省財政廳
2019年6月6日
附件
河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發(fā)展重大決策部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冀發(fā)[2018]5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17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是指中央、省級財政安排用于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發(fā)展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對市縣開展相關工作給予適當補助。用于支持農村公益事業(yè)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美麗鄉(xiāng)村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fā)展和農村綜合改革發(fā)展相關示范試點等工作。
第三條 省財政廳負責編制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分配下達預算和工作任務,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市縣加強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上級安排到市級資金的分解下達、審核撥付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加強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省以上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的安排使用、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項目招標評審、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資金使用單位具體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guī)使用和有效管理的責任。
第四條 市縣應創(chuàng)新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積極采用以獎代補、民辦公助、先建后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發(fā)展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第五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規(guī)范、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因素法分配。采用的因素及權重為:鄉(xiāng)村人口(30%)、村個數(shù)(10%)、績效評價結果(20%)、人均財力(20%)、資金支出進度(10%)、其他因素(10%)。省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中央分配我省后由省級再分配的資金,均按省級確定的因素及權重進行分配。
第六條 省財政廳于每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下達當年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接到中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后,應當在30日內下達;提前下達下一年度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計數(shù),比例不低于90%。
省財政廳在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時,及時下達市縣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和績效目標。
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將上級政府財政部門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shù)編入縣級政府預算。
第七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市縣財政部門可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本地農村綜合改革實際情況等,安排本級相關資金,與上級下達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統(tǒng)籌使用,確保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資金需要。
安排貧困縣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按照貧困縣財政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使用試點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財政規(guī)劃要求,做好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規(guī)劃,加強與上級補助資金和有關工作任務的銜接。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自覺依法接受審計等部門監(jiān)督。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有效性負責。
各級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及具體實施單位要積極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強化流程管理、依法合規(guī)分配和使用資金。
第十一條 市、縣財政部門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并于次年2月底前,根據(jù)省財政廳下達的區(qū)域績效目標,對本地上一年度資金使用、項目建設、農村綜合改革進展等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并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jù)需要組織開展專項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依據(jù)。
第十二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在資金安排、競爭立項等工作中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財政部門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guī)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市縣財政部門依據(jù)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可制定有關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逗颖笔∝斦d關于印發(fā)<河北省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農改〔201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