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及洋浦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jù)《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瓊?cè)松绨l(fā)〔2015〕231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經(jīng)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同意對78名考核合格的仲裁員給予注冊(名單見附件1);對2名考核不合格的仲裁員不予注冊(名單見附件2),并收回其仲裁員證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南省2016年仲裁員注冊名單.xls
2016年4月25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