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是廣東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現(xiàn)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工作人員3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1.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qū)治理處工作崗(1名),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做好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社區(qū)工作者隊伍建設、社區(qū)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社區(qū)服務數(shù)據庫管理、業(yè)務資料收集等工作。
2.社會組織管理局綜合處工作崗(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社管局收文處理、統(tǒng)籌協(xié)調、服務保障、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3.廣東省民政廳法規(guī)處工作崗(1名),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執(zhí)法機構日常行政事務和執(zhí)法檔案管理,協(xié)助制定執(zhí)法方案等工作。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
3.政治思想過硬,遵紀守規(guī),團隊意識強,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愛崗敬業(yè),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主動,服務意識強;
5.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截止時間2021年2月28日);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接受其應聘。
(二)崗位條件
1.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qū)治理處工作崗:專業(yè)不限,會熟練使用日常辦公軟件,文字綜合能力強。
2.社會組織管理局綜合處工作崗:①中文或法學專業(yè);②有較強文字綜合能力(報名時最好能提供兩篇自己撰寫的文字材料),能熟練使用日常辦公軟件;③中共黨員優(yōu)先。
3.廣東省民政廳法規(guī)處工作崗: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具有執(zhí)法機構相關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三、薪酬待遇
采用勞務派遣聘用方式。每周五天工作制,按照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薪酬結構:崗位工資(①本科試用期:6000元/月,試用期滿:6500元/月;②碩士研究生試用期:7400元/月,試用期滿:8000元/月)+績效+五險一金+其他福利。
四、報名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1年03月22日止。
(二)報名方式: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報名材料包括:
(1)《個人簡歷》;
(2)《報名表》(附件)和個人近期電子證件照(底色不限);
(3)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相關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材料,要求PDF格式掃描件,內容清晰;
(4)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PDF格式掃描件;
(5)留學回國考生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PDF格式掃描件;
(6)其他能體現(xiàn)學習和工作期間成績的有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應聘人員將報名材料電子文檔制成文件夾壓縮包,以"應聘崗位+姓名"命名,發(fā)送至省人才市場指定郵箱:761050308@qq.com聯(lián)系人:楊小姐或趙小姐,聯(lián)系電話:020-37605320,020-37602756
(三)報名要求:應聘人員要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明、證件、證書等相關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四)初審: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和收到的應聘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崗位相適度進行初步篩選,初審通過后,通知通過人員統(tǒng)一參加考試。
五、資格復審及考試
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前先提交資格復審材料,包括: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③已參加工作的應聘人員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也可);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5張。
資格復審材料提交后,憑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未按時到達考場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作答形式,筆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業(yè)務工作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參考書。筆試嚴格執(zhí)行公開招聘考試紀律,作弊考生一律取消成績和應聘資格。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成績。筆試滿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即進行面試。面試主要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試,重點測試應聘者的知識結構、職業(yè)素養(yǎng)、個人能力以及工作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并由評委對應聘人員進行打分。
2、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應聘者得分,用人單位根據資格審核情況、得分排名確定擬聘初步人選,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和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應聘人員。
六、體檢及考察
被列為體檢對象的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憑身份證原件統(tǒng)一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列為擬聘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人選按排名遞補。
用人單位對擬聘人選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其學習或工作情況、有無違反法律法規(guī)等問題。考察合格的,確定為聘用人選;考察不合格或個人主動放棄的,擬聘人選也按排名遞補。
七、聘用及管理
勞務派遣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與廣東省人才市場簽訂勞動合同,由人才市場派遣至省民政廳相關部門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到崗聘用;未通過用工單位試用期考核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