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保證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的考察工作遵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量化考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09〕168號)執(zhí)行。從選派大學生中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的考察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考察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
第二章 考察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是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指導;各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負責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組織;各招錄機關負責本單位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實施。
第五條 考察組由兩名以上人員組成??疾烊藛T應公道正派、認真負責、原則性強,熟悉考察工作,了解招錄職位工作性質。
第六條 考察應堅持實地考察原則。對到市外考察確有困難的,各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可委托被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學校、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戶口所在派出所(居住地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等機構代為考察。
第三章 考察對象
第七條 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文件(公告)規(guī)定,經(jīng)考試進入體檢且合格的人員,列為考察對象。
第八條 考生自愿放棄考察的,不再列為考察對象。出現(xiàn)的缺額由各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文件(公告)規(guī)定依次遞補考察對象,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考察內(nèi)容和標準
第九條 考察組主要圍繞以下內(nèi)容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
?。ㄒ唬┱嗡枷耄褐饕刚瘟?、理想信念、思想意識、是非觀念;
?。ǘ┑赖缕焚|:主要指品德修養(yǎng)、社會責任感等;
?。ㄈ┠芰λ刭|:主要指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口頭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工作能力。
(四)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主要指在學校和單位期間的學習工作表現(xiàn)。
?。ㄎ澹┳窦o守法:主要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紀政紀的情況。
?。┝疂嵶月桑褐饕甘欠癖3智逭疂崱⒐椒置?、不貪不占、嚴于律己。
第十條 考察組在對考察對象按上述內(nèi)容進行考察的同時,應對其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第十一條 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表現(xiàn)良好,能夠適應職位要求,具備擬任職位的基本素質,確定為考察合格。
第十二條 考察中經(jīng)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
?。ㄒ唬┰蚍缸锸苓^刑事處罰的;
?。ǘ┰苓^勞動教養(yǎng)的;
?。ㄈ┰婚_除公職、黨籍的;
?。ㄋ模┙陜?nèi)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五)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不良,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诮邮芨叩冉逃龝r,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七)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不滿五年的;
?。ò耍┰诠珓諉T錄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ň牛┯蟹煞ㄒ?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考察程序
第十三條 考察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疾祛A告。由招錄機關通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做好考察的有關準備和配合工作。
?。ǘ﹤€人總結。由招錄機關通知考察對象撰寫個人總結,如實填寫《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表》。
?。ㄈ﹤€別談話??疾旖M應深入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進行廣泛的個別談話,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和日常表現(xiàn)。對考察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應予查實,并由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材料。
(四)查閱檔案??疾旖M成員要認真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材料,仔細核對年齡、學歷、經(jīng)歷和入黨、入團情況。特別是涉及違法違紀處理的情況,須認真核對,并備份有關材料。
(五)撰寫考察報告??疾旖M成員經(jīng)共同研究、統(tǒng)一意見后,提出考察結論建議,撰寫考察報告??疾靾蟾鎽斎鐚嵱涗浛疾旖?jīng)過,全面反映考察內(nèi)容的情況,并由考察小組全體成員簽名。
第十四條 考察期限一般為30個工作日,自招錄機關告知考生體檢合格結論次日起計算。招錄人數(shù)較多、考察工作量較大以及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在3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考察的,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
第十五條 考察結束后,由招錄機關在考察期限內(nèi)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結論,并在考察期限滿后7個工作日內(nèi)告知考察對象。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后30天內(nèi),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第十六條 考察對象對考察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向招錄機關所在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書面申請復核考察結論。各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應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復核結論,此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六章 考察紀律
第十七條 參與考察的人員與考察對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或其他執(zhí)行公務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參與考察的人員在考察工作中,應做到客觀公正,不得弄虛作假、歪曲事實;應堅持集體議事原則,不得以個人意見替代考察組集體意見;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況和考察對象個人隱私;應清正廉潔,不得收受禮金、禮券和禮品,接受宴請等。對違反有關考察紀律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的考察,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國家對公務員錄用考察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表.doc